南京建材网 · 政策法规

解读《南京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2019/11/25 13:51:24 南京建材网
《南京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住建部《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小区综合治理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共同印发了《南京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一、起草背景

一是中央有要求。2018年11月,习总书记在上海调研时强调,“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就在社区”。小区是社区的基本单元,抓好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举措,更是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的重要内容。二是群众有期盼。近年来,住宅小区中的矛盾纠纷有逐年快速上升趋势,呈现了“三多一低”的现象,即小区内投诉多、诉讼多、警情多和群众满意度相对低,实施小区综合治理迫在眉睫。三是我市有基础。《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本,为开展综合治理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物业行业党建试点及“分类考评+星级创建” “大联勤+物业管理”模式为小区综合治理提供实践基础。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市房产局组织力量起草文本。在深入调研上海、杭州等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较为先进的城市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行动计划初稿。起草过程中,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文本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并亲自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就文本的内容征求各部门意见。对前后收到的50条建议,基本给予充分考虑采纳吸收,并将原32项具体工作任务压缩归并至19项,力求突出重点,并使每一项任务的设置都可以落地、落实、管用。

三、主要特点

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做到四个方面的坚持:一是坚持体现时代特色。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紧紧围绕补齐短板,解决居住生活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目标设置、任务安排、实现路径上体现“新时代”的特色。二是坚持突出党的领导。行动计划明确要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政府监管、市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法治保障六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三是坚持三个导向,即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在任务设置方面,由问题梳理、需求调查为基础,以市民群众居住生活领域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一方面从体制机制、市场培育、模式重构等方面进行宏观设计,同时也就具体任务落实到小区整治、车辆停放、安防监控、电梯消防等具体的民生问题,更加注重实际解决小区综合治理中群众的急难愁问题;在实施主体方面,强调市的统筹协调基础上,更重视发挥区和街道的作用。四是坚持落地落实,突出各项任务的“可感知”“可量化”。在目标设置上,围绕“更宜居、更有序、更安全、更和谐”的目标要求,在体制机制、民生问题、业主自治、市场发育等四个方面,均提出了具体的显性、量化要求。

四、主要框架

三年行动计划共有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主要明确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主要依据及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社区治理的指导思想,提出“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市场主导、专业服务,问题导向、聚焦民生,共建共治、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是工作目标。确定了“一年初见成效,三年显著变化”的奋斗目标。以实现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四个“显著提升”为主要目标,切实改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体制机制,让小区更有序;切实改善住宅小区基础条件,让小区更安全;切实改善住宅小区业主自治能力,让小区更和谐;切实改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能力,让小区更宜居。

第四部分是主要任务。分四个部分提出19项具体工作,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共6项。二是整合各方资源,解决住宅小区民生突出问题,共5项。三是发挥居民自治和社区共治作用,增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能力,共4项。四是规范引导市场,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共4项。

第五部分是实施步骤。分三阶段有序推进,2019年上半年为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下半年为总结评估阶段。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加大考核力度、营造舆论环境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三年行动计划有效落实。

信息来源:南京建材网
相关资讯
欢迎关注东北建材网!
阅读 2364
电脑版 手机版 >
加盟热线:400-050-3133